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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蓉去跟青幫頭目杜悅笙一說,立馬就能傳到唐季珊耳朵裏。
這時候,杜悅笙的勢力越來越大,已經超過了黃金榕和張嘯林。
第二天下午,唐季珊得到消息之後,腦袋有些發矇:“什麼?讓我過去道歉?開什麼玩笑?我可是留學海外的精英,豈是一個花花大少可比?再者,我只是隨口一說,被人登在報紙上,就連蔣宋孔陳都沒出面,秦家沒官方背景,憑什麼挑我的毛病?哼,不睬他!”
秦笛仔細演算了一遍,得出大致的結論:“阮玲玉屬於藝人,不屬於政治人物,她的生死不影響歷史走向。她跟徐志摩不一樣,徐志摩和胡適代表資產階級,是左聯文誅筆伐的對象,也算是半個政治人物。阮玲玉只是拍電影的女星而已。”
於是,他來到百代公司,翻出1926年阮玲玉剛出道時所籤的長約,仔細研究了一陣子。
當初他買下百代公司,親自撰寫了公司章程,將簽約歌手分成長約和短約,長約10年起步,規定女歌手的婚姻必須是隱婚,而且一旦結婚,十年之內,不能離婚再嫁,否則影響歌手的聲譽,必須賠償公司大筆金額。
這個“大筆金額”,純粹是霸王條款,按照歌星的影響力,分成三個檔次,最高賠償100萬元!
一百萬元對秦笛來說是小數目,對普通的歌手來說就是天價了!即便是阮玲玉這樣的影星也拿不出來!唐季珊能拿得出,卻未必捨得花巨資贖人!對於商人而言,到底有沒有真愛?什麼樣的女人值100萬?同樣的價錢,能找多少黃花閨女?
秦笛將這件事吩咐下去,百代公司經理周天麟不敢怠慢,當天便將阮玲玉叫過來,詢問她的婚姻狀況,對她跟唐季珊交往提出嚴厲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