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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軍北征徐州誓師之日,北京城的永昌皇帝卻突然下令於北京實施“追贓助餉”政策。
原因是入主京師後,李自成沒有聽取那些明朝降官建議,同以前改朝換代一樣宣佈不許侵犯官僚地主的私產,繼續執行明朝的賦稅政策,從而可以實現北方的全部平定,南方的傳檄而定。
李自成認爲他這永昌皇帝說話不能不算數,所以當初其在襄陽建國時提出的“三年免徵”的事不能更改,即從大順永昌元年至永昌三年,大順政權和軍隊不向轄境內任何一個農民徵收一文賦稅。
然而,若是“三年免徵”,大順政權上下官吏俸祿從何而來,維持中央六政府和地方衙門的資金從何而來,連同明朝降兵在內的百萬大軍又如何維持,給開國功臣們的賞賜又哪裏來?
在牛金星、宋獻策等人的建議下,李自成決定沒收前明宗室、勳戚、太監的所有家產,並對在京前明官員“追贓助餉”,以此來獲取大順新朝立國之後的財政資金。
三月二十七日,旨意發出,命派餉於在京前明各官,不論用與不用。用者派少,令其自完。不用者派多……額定輸餉之數,中堂十萬,部院、京堂、錦衣七萬,或五萬、三萬,科道,吏部五萬、三萬,翰林三萬、二萬、一萬,各衙部屬,各以千計。
“追贓助餉”實由大將劉宗敏、李友等人執行,對抗拒不納或不及數者,用夾棍刑追。但實際未受刑出餉者甚多,大抵降者十分之七,刑者十分之三。
至四月初八日,“追贓助餉”政策爲大順政權在京獲白銀三千七百萬兩,黃金一百五十萬兩。
均爲皇親國戚、百官衙屬所獻,屬崇禎內帑僅有銀兩萬一千三百兩。
宋獻策不無感慨道,若這些皇親和百官將家產一半,或三分之一乃至五分之一獻於崇禎,大順恐怕也不會如此輕鬆奪取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