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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看完了對方的回覆,道:“這個女工承認了,說兩年前,她和姐妹倆人一起離開電子廠,說去其他地方工作,其實是爲了賺錢,到不法機構去做了代媽。”
衆警察對這個結果都不意外,但在場每個人也還是面露異樣,有的憤然,有的無奈。
尚揚本來不知道東莞又有什麼事,聽完心裏也明白了,別人都不問,他忍不住問道:“是被人逼迫去的嗎?例如說……她們的丈夫?”
他甚至想到,有沒有可能是外賣員逼迫老婆去做這種事,他老婆對他恨之入骨,才找人殺了他?在殺人的前一天特意抱着孩子跑路,好營造不在場證明……可是,一個農村婦女,又爲何要嫁禍井軒?又怎麼可能拿得到井軒的指紋?
刑警道:“不是,她倆都是自願去的。”
這兩個85後農村婦女,情況還不太一樣:
外賣員老婆,當時和外賣員都在廣州工作,外賣員那時是快遞員,他反而不同意老婆去幹這個,認爲給別人生孩子“不乾淨”,但他老婆堅持要去,運氣好的話,十個月賺到的錢頂得上她在工廠流水線做十年。
至於東莞這女工,她丈夫跟村裏人打架失手把人打死,坐牢了,她把微薄的積蓄全都花在“疏通關係”想幫丈夫減刑上,最後發現上了“關係”的當,錢都是白送,可家裏窮得已經到喫了這頓就怕下頓沒米的程度,兩個孩子漸漸大了,都得上學,她很想賺到這筆錢。
負責和東莞方面對接的這位刑警播放了一段那邊傳給他的音頻,裏面這女工說:“又不用跟男人睡覺,就是把肚皮租十個月給人家,將來我兒女上大學的花費都有了。”
“懷上以後,住在單元房裏,敞亮房子,有天然氣,能洗澡,小區院裏還有花園,機構配了專門的保姆做飯,除了養胎,什麼都不用管,在機構裏喫住條件比在工廠宿舍好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