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第8/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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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餘承聞點了點頭道:“他將縱火那人……處置了。”
“您說,依着律例他會被如何處置?”餘舟問道。
“我朝關於動用私刑相關的刑律並不完善,但原則上,被用私刑處死之人若是原本便該處死的,那麼動刑之人的罪責一般不會過重。”餘承聞道:“裴副統領不是莽夫,昨日縱火之人他是讓禁軍去抓的,且抓住之後禁軍的人還和巡防營的人確認過,那人並未抵賴,當場便認了罪。”
這就說明,禁軍和巡防營的人都能證實,那人縱火企圖謀殺朝廷命官,這是必死的罪名。
更何況除此之外,那人還參與了先前製藥賣藥一事,那罪責也是必死無疑的!
“那就是說,裴副統領殺了一個本就犯了死罪的人,所以罪責會從輕?”餘舟問道。
“嗯。”餘承聞道:“我朝這些年來有過不少用私刑致人死亡的事情,最重的是革職,輕的則有罰俸,思過等。”
餘舟聞言暗暗鬆了口氣,這就說明大淵朝對於官員用私刑一事,並不是特別忌諱。
想來也是,古代社會畢竟不同於現代,更是不興人道主義那一說,估計平時嚴刑逼供都是常態,所以纔會在這方面這麼寬鬆。
“有下獄的嗎?”餘舟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