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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位上有所差異,地位卻是平等。尋常百姓或門當戶對的家庭並不講究嫁娶之分,夫妻只做口頭區分,並無誰是誰的附屬一說,誰娶誰嫁就看兩家怎麼商議。尋歡可以娶很多承歡,承歡也能娶很多尋歡,做丈夫的不一定是攻,做妻子的不一定是受,關起門來彼此互攻也很正常。丈夫可以納妾,妻子若看上別的男人,也可以接進家裏當妾,各寵各的,雙方都不得有異議。
唯一的區別就是若娶方是尋歡,給出的彩禮必須遠遠多於嫁方給出的嫁妝,不然憑什麼讓人家辛苦懷胎十月刨腹九死一生產下的孩子跟你姓?冠姓從不是天經地義,本就是一種極大的讓步,是價值連城的嫁妝。
若娶方是生孩子的,那沒事了,彩禮看着隨便給。
長黎是非常偏袒需要受生育之苦的男子的。同爲男子,喫了生子藥的男子要比尋常男子受更多苦,纔有長黎的繁衍生息。高祖就是因難產而死的元后制定律法,給選擇生育的男子極大偏待。
只有兩家地位差距極大的時候,夫妻間纔會區別對待。譬如皇族就不會允許後宮光明正大養妾室,這是有損皇家顏面。歷來也有皇帝是承歡的,自己的孩子自己生,也不許妃子和別人生子。后妃算是皇室,皇室血脈不容混淆。高門貴族家的承歡要是喜歡上門第不如自家的尋歡,都是把尋歡娶回家的,也不許對方納妾,自己倒能納更多側君。若是選擇嫁,就叫下嫁,嫁過去照樣壓對方一頭。
隔壁的女兒國樂央也是這個制度。這兩國沒什麼性別體位上的不平等,只有階級上的尊卑劃分。
也是因爲長黎開放至此,夫妻都能光明正大各自養妾室,丞相夫人當初提出的“一生一世一雙人”要求才那樣驚世駭俗。他若是世家大族出身也罷,偏偏丞相夫人雖也出身名門,在勳貴如雲的京中卻不算太過顯赫,被第一世家陸家嫡子求娶,還應下這一世一雙之約,可謂掀起驚濤駭浪。
但就算是這樣開放的長黎,也有一條鐵律——不得娶十六歲以下的男子,更不能有肌膚之親。
成年人怎麼玩都沒關係,誰碰孩子誰畜牲,一旦發現就是死罪。
但即便明令禁止,也總有不怕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