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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玄青毫不畏懼,又說道:“他偷竊成性,若當真敢去告,只將他三番五次偷東西的事如實稟告,就算打死他官府裏的老爺也不會管。”
這也是因黃達乃本村人,若是外村來的賊,村裏人把賊毒打一頓都是輕的,遇着那不好惹的村子,手指頭都能給他砍下來。
他們大夏律法如此,倒不是沈玄青亂說話。
若人贓並獲抓到賊,官府是不會輕饒的,按偷的東西價錢來算,輕則砍手重則斬首示衆,好叫世人警醒,不可做那偷竊的賊人。
律法中所寫,除了賊以外,和已成親的婦人或夫郎偷情苟且的姦夫,這兩種人若被當場擒住,打死是不用償命的,頂多是給做賊的人家賠點銀子,至於姦夫,被打死了家裏人也壓根兒不敢讓別人賠,不然一家子連帶親戚名聲都臭掉爛了。
這個道理別人不說,起碼林忠才知道。
不過律法是律法,鄉下人抓到賊了大多是毒打一頓,讓其不敢再來犯,除非動手的人太多,又或是漢子下手太狠,纔有不小心打死的可能。
也是衛蘭香素來心善,不願家裏沾惹是非,才如此猶豫優柔,一聽沈玄青這麼說,想來也是,打斷賊人的腿確實不犯法理,這才稍稍安心。
不過若是她知道黃達曾在言語上佔過陸谷便宜,怕是恨不得讓沈玄青打死對方,陸谷和紀秋月可是他們家的媳婦夫郎,怎能讓個二流子口出狂言,只可惜這話沈玄青不能當衆說出來,否則陸谷就沒名聲了。
林忠才見事已畢,就出來攪和稀泥大事化了,揹着手說道:“行了,下次他若再敢做賊,在村裏亂偷,就真給他送進官府讓把手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