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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知魚看到這就明白了爲什麼當時沒有親屬來給柺子收屍,這不僅僅是因爲沒臉,更因爲律不準收。
只看到這裏她倒要爲這個皇帝叫一聲好,但可惜的是,這樣嚴厲的刑法也不過徒有其表,只能爭對多次拐賣的重犯。對於良籍拐賣未遂的輕犯,完全就談不上什麼法不法了。首先“折仗法”規定,只要不是賤籍的輕犯都可以將除了死刑外的刑法轉換爲脊仗和臀仗。
張有金不涉及盛幫,沒有參與過盛幫的人口販賣,他唯一的犯罪行爲就是拐賣魚姐兒,但未遂。所以他以仗換役,捱了二十大板就回了家。
在他賣姐姐這件事上判他更是無稽之談,大周朝人口·交易分爲和賣、略賣掠賣,換句話兒說,大周朝允許這樣的交易,只要允許那就有許多漏洞可鑽了,賣身葬夫這樣明碼標價自賣自身,就是和賣,因爲人家願意所以不犯法。
像張有金的三個姐姐,張大郎帶人追到碼頭都沒見着人,誰也不知她們是不是自願的,就算不是,只要找不到她們,張有金一口咬定是和賣,父母親屬也同意這個說辭,那也就判不得。
退一萬步來說,即便把三個姑娘找了回來,也還有“奴婢口”制度等着這些苦命人。誰管你是不是自願?只要一個手印下去按了賣身契,只此一生,便一輩子都是主家可隨意打殺的私產。
若張有金跟他姐姐說這是一份家裏給的嫁妝單子,哄騙姐姐們按了手印。只要有這張賣身契在,就永世不得翻身。
香菱被拐子抱走,薛家一家子都知道她不是自願,賈雨村還受過她父親的恩,有人爲她出頭嗎?沒有,只有官官相護,大點的人家誰沒有幾個婢女,誰敢保證她們的來歷都是乾淨的?
看到律法如此優容,張知魚有些不明白爲什麼,看着漸落的日頭抱著書和顧慈一起坐在門檻上怔怔地發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