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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皓連忙搖頭:“室長,我可不是來炫耀誇功的。”
不是嗎?
王傑失笑,那難不成還真有事彙報?
他也沒說什麼,點點頭,示意李皓繼續說。
李皓取出面前的文件,遞給了王傑一份,自己翻開一份,年紀雖輕,聲音卻是沉穩:“1720年,9月16日,銀城安居小區發生一起自焚案,有人目睹受害人當衆自焚,身體內部忽然冒出火花,活生生將當事人燒死。”
王傑此刻也看起了自己手中的檔案,接着看向李皓。
十年前的案子了,而且已經結案了,不是被害,而是意外,這小子重提十年前已經結案的案子做什麼?
李皓繼續:“1723年,9月22日,銀城商貿中心,一位售貨員忽然頭髮着火,很快燃燒全身,當衆被焚燒而死。”
王傑點點頭,“這個我知道,當初就是我歸檔的,我還親自去了現場,是意外,當時商貿中心的靜電過大導致的。”
李皓也沒辯駁,繼續唸了起來:“1725年,8月18日,銀城民生酒店,一位住客在酒店內入住,一天後被人發現死於酒店內,也是自焚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