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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鎮各項措施推行,一些條例讓民衆不習慣。
不得隨地吐痰、不得亂丟垃圾、牛馬羊不得入鎮(不經允許)、有序排隊等等。
民衆根本沒有此觀念,從來沒想過官府管得這麼嚴格。
按規定:
先進行一週的勸告期,期間觸犯的只被警告,不被處罰。
之後觸犯者罰銀一兩,或者判罰社會服務(主要是掃地十天),算是試行期,時限一個月。
正式實施是罰銀十兩(等於許多人一年工資了),或者判罰社會服務令三十天!
要是明知故犯,比方說某人有錢,連吐十泡口水罰銀百兩對他是小兒科,得,送行政中心前枷號三天或者更多時間!
結果呢。
在起初一星期的勸告期裏,城管們苦口婆心地勸說,犯事的民衆一離開,即開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