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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這是來摘桃子啊!
其實,顏常武與荷蘭人打過交道,向荷蘭人交納了一千兩銀子的稅!
說起來很諷刺,他們腳下的土地叫做臺灣,目前屬於荷蘭人所有!
1624年是臺灣歷史上很關鍵的一年,這一年,有“海上馬車伕”滿世界跑的荷蘭人來到臺灣地區,他們首先佔據了外婆的澎湖彎,在那裏建立了軍事基地。
但澎湖離大明太近了,明朝的福建巡撫南居益不爽,下令沿海實施戒嚴,要趕走荷蘭人。
於是明軍與荷蘭人開撕,大家你來我往地幹起架來,這時關鍵性人物李旦神奇地出現了……
李旦是當時最大的貿易走私業者,抵達澎湖後,先和荷蘭人商定談判條件,再與福建總兵俞諮皋談判,他提出“荷蘭人從澎湖列島撤走,但福建當局應該允許荷蘭人到臺灣島貿易”的意見。福建官員很快同意了這個方案,和荷蘭簽訂《明荷議和》,內容是荷蘭退出澎湖列島後,可以佔領臺灣島,明朝官方沒有異議;荷蘭人可以到大明通商,大明商船也可以到中國臺灣、爪哇與荷蘭人交易。
這個戲劇性轉折看似達成了荷蘭人與明朝政府的正式協議,其實根本沒有經過明朝朝廷的認可,而是福建地方官員爲了儘快讓荷蘭人離開澎湖,找李旦說服荷蘭人到臺灣,福建地方官員不欲多事,對於荷蘭人佔據臺灣是聽之任之,在官員們的眼中,臺灣是化外之地,沒必要理會,也不想佔領。
荷蘭人就以臺灣主人自據,在臺灣建立政府進行有效管治,但沒做到對全臺灣進行有效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