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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去當臺灣知府的是劉之鳳。
劉之鳳出身官宦世家,自幼聰明好學,14歲中秀才,28歲中舉人,44歲中進士,出任淮安府(安徽省)司理(司法職官),執法嚴明,吏民悅服。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任湖廣(湖南、湖北)同考官(副主考)。天啓三年(1923年)升南京淮西道監察使。先後上疏爲邊關守將孫承宗等辯冤,上疏參劾奸宦魏忠賢,請求停止內操,遭朝廷斥責,被宦黨驅逐出朝。天啓六年指令他巡視江防,期滿回京,又被宦黨藉故奪職。
崇禎二年(1629年),魏忠賢勢敗被殺,朝廷鑑於劉之鳳忠直可嘉,讓其出任江西御史。
劉之鳳一生忠直,生活非常儉樸,平日總是清茶淡飯,穿着更忌奢華,一件衣服洗了再洗,直至破舊發白爲止。他對人非常熱心,有求必應,毫不吝嗇。時人甚感其德。
他敢於直諫,搏擊大臣不遺餘力,這等人才,就送去臺灣去搏賊吧!
至於縣官這等芝麻官,大員們纔不會傷腦筋呢,交由閩撫熊文燦決定得了。
……
聽聞朝廷決定在臺灣設立臺灣府(府治位於臺南)和高雄、臺南及嘉義三縣,再就是派來了知府和知縣,官船往臺南而來,顏常武和陳衷紀都非常地重視,兩人聯袂到達臺南迎接朝廷官員。
兩人先去舊督軍府裏坐着喫茶點,自望遠鏡裏看到外海的官船(就是福船)開來,自有東南府的兩條巡航艦爲它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