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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些遲遲不提出贖金要求,反而反反覆覆寄送傷害受害者的證據,從而向受害者家屬施壓的綁匪,則通常分爲三類。
第一類是被受害者家屬激怒,覺得他們“不聽話”,因而要加大恐嚇的力度以顯示自己的權威性;第二類則是反社會人格者,籍由傷害、虐打、威脅無法反抗的人獲得興奮和自我滿足;第三類則是和受害者或者家屬有私人恩怨的,纔在得手之後,非但不急着要錢,反而要通過不停地折磨受害者以報心中怨恨。
“劉陽和王庭蘭兩夫妻那兒,有沒有問出什麼線索來?”
沈遵一口喝乾一隻紙杯裏涼透了的黑咖啡,瞪着通紅的雙眼,給留守在劉家別墅的警官撥去電話。
“沒有。”
警官啞着嗓子,聲音裏充滿了疲憊:“他們看了那兩張素描圖,都說沒見過圖上的男人,而且他們倆想來想去也沒想起認識那麼一個右手背上有燙傷的人。”
警員說着,站起身,往無人處走了幾步,拉開一段距離之後,才壓低聲音回答:
“至於說劉陽他們得罪過的人,這名單可就有點兒太長了,光那倆夫妻自己琢磨出來恨不得搞死他們一家的,就有十七八個人,而且不少都是有頭有臉的大人物,一個個排除下來,沒個十天半個月那肯定弄不完。”
沈遵原本想從第三個可能性入手,從私人恩怨方面找到最有可能策劃這起綁架案的嫌疑人,但聽到同事的回答,就知道這路線怕是一時半會兒的走不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