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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中有人說:
“用別人的臉賺錢,現在正主索取肖像費,還想賴賬?”
“二皮臉嘛,夠厚的。”
“這白癡根本沒搞清楚貓仙人的來歷?就看着一張美臉火了,他便用?”
“但凡看過占卜師比賽的人,怎麼可能好意思模仿貓仙人?東施效顰的醜態,這幾年我簡直受夠了。只看過幾張截圖、或者幾秒鐘影像的人,怎麼可能懂貓仙人的美!”
“我對貓仙人到底有多美不感興趣,我就想知道雲霞宗會怎麼處理挑戰他們權威的凡人。按照修真界和凡人界的兩界約定,仙人不得傷害無辜凡人。”
“這算無辜?”
“侵犯肖像權,總不能是該被弄死弄殘的罪名。”
“確實只是讓賠錢而已,就算以凡人界的法律,這個要求也並不過分,就是金額可能高了些,好像侵權的人很多是傾家蕩產都還不夠賠的。五年時間,用了貓仙人臉的人,其財產幾乎都跟這張臉有直接間接的關聯了。這似乎是釣魚執法啊。這五年是故意置之不理任由發酵的嗎?”
“金額還在其次,關鍵是,怎麼執行?遇到像錢墓這種抗拒的,直接搶嗎?按照兩界約定,這,即使事出有因,搶劫的行爲本身也會讓凡人產生不安感。現在支持貓仙人的人不少,可是,如果貓仙人用武力迫使每一個侵權者交出賠款……一個兩個可能大家會叫好,一百個兩百個、一千個兩千個,大家的想法會不會轉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