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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拿到這些用戶的資料,然後還要再次起訴這些人,這又是另一套流程,要等待法院立案,通知,我預估想要告這些人,最快速度也得一、兩年,甚至更久。更重要的是憑現在的證據,很難說真能讓他們接受到應有的懲罰。也就是說您很可能花費了極大金錢跟時間代價,最後得到的結果並不是那麼讓人滿意,很多都是直接判個賠禮道歉,所以這件事您真得考慮清楚。”
陳國本這也算是推心置腹了。如果換了別的當事人,他才懶得把話說得這麼清楚,直接律師費就好了。
這種案子對於當事人來說非常麻煩,但對於接手的律師來說卻是不錯的案子,因爲案情非常清楚,無非是過程比較麻煩,只要初期把證據固定各種工作做好,其他時間還可以接其他複雜的案子,不會有什麼衝突。
而且根據陳國本的瞭解,一般這種案子的當事人最初也就是想徵一口氣而已,當發現真要起訴那些躲在網絡背後的人如此麻煩之後大都在過了幾個月氣消了後直接選擇撤訴,畢竟普通人誰有那個精力因爲網絡上一些渣滓的幾句話耗上幾年的?
……
聽了陳國本的話,寧爲有些悶。之前江大法學院處理小鮮肉經紀人那個案子讓他把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的問題想簡單了。
不過聽了這位陳律師的話後寧爲也大概明白了兩個案件的不同。主要是小鮮肉那邊屬於公衆人物,想知道他跟經紀人的身份資料太簡單了,網絡上到處都是。
但這些普通的網絡大V不一樣,這幫人很少會在網絡上主動公佈自己真實身份,家庭住址跟電話號碼的。但想到這裏寧爲不有疑惑道:“那你們以前遇到這種事情都是怎麼處理的?”
對面很快給出了答案:“先發律師函,如果對方服軟刪除了不實言論主動道歉自然是最理想的。如果有些人對律師函置之不理,然後再走訴訟程序。我做律師這麼多年,到是也碰到過幾起,這些網絡大V收到律師函還主動挑釁,公佈自己真實身份,大大延緩了訴訟時間的事情,但這種例子非常少幾乎可以忽略不計。而且即便如此,最終的結果也不一定都能讓當事人滿意。”
“還有一種辦法就是直接公佈切實的證據讓這些誹謗的事實不攻自破。因爲您既然決定起訴,那麼我相信足以證明他們在網絡上指控的那些事情都沒有發生過。所以從維護當事人聲譽的角度,這也的確是一種辦法。只是的確很人很窩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