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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寧爲寒門妻,不爲高門妾。
可世間百態,百人便有百個想法,陸英娘或許就是選擇後者之人。
翁璟嫵看了府判那凝重的臉色,說:“這事許多人都是知道的,趙府判隨便一問都能知曉,義妹一事可不是現在才說的。”
謝玦當初可是與老侯爺吵過的,確實也傳出過不納妾,只認義妹,讓老侯爺收爲養女之事。
翁璟嫵又問:“妾與侯府義女二者,敢問趙府判,正常人都知道那一個選擇比較好,可英娘卻一個都沒選,反而離開了金都,這又是爲何?”
趙府判躊躇一二,才說:“但陸英娘是不願的,她還說她多年前是去桂州請長輩做主,不想卻落入了賊窩,多年才逃出。”
翁璟嫵:“好,即便如此,那我且問,侯爺並未按照長輩約定納她爲妾,請問可是犯了我朝律法?”
趙府判思索片刻,搖了頭:“律例言明,定下婚約,有婚書或已下聘,若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毀約者,杖責一百。無婚書也並沒有下聘,只是口頭之約,有證人證明,毀約者,杖責五十,但謝侯與陸英娘只是納妾之約,算不得婚約,自是沒有犯律法。”
翁璟嫵搖了搖手中的團扇,輕聲笑了笑,溫聲道:“一,我沒有害人。二,侯爺或是在道德上讓人有些非議,但並未犯律法,趙府判覺得這事該如何處理?”
趙府判低下頭,回道:“若是沒有證據能證明陸英娘所言屬實,她此舉算是犯了誹謗,輕則口頭斥責,重則罰銀三百文,或是以十仗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