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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三娘雖然拿到了三千貫錢的賠償,但她並不高興,她反而是擔心,招惹了權貴,恐怕後患無窮。
李鄴勸了母親半天,房子也是他們一點點血汗錢積累下來,憑什麼一把火燒掉就算了。
燒了自己的房子,賠償是天經地義。
裴三娘最終被兒子說服,收下了三千貫錢的賠償,不過永和坊的老宅她決定賣了,一把火燒光了她的記憶,她也不留念了。
裴三娘決定便宜賣掉,被大火燒了兩次,無論如何都不太吉利。
第二天,李洵的母親丁氏請李鄴一家三口吃飯。
丁氏原本打算在坊內最好的南皮酒館請客,被裴三娘婉拒了。
正好李洵的父親還在高陵縣辦理交接,家裏沒有男主人,索性就在家裏喫頓便飯,反而更加融洽一些。
李洵家可謂三喜臨門,一喜是李洵母親的惡瘡被裴三娘一貼治好,已經漸漸康復。
二喜是他父親從高陵縣莊園調回來,當上了三座安然居大酒樓的管事,月俸從每月六貫漲到十貫,加上家族例錢,他們家一個月的收入就有十五貫,加上一些別的福利,一年的收入也有兩百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