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八章 互博 (第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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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可欣給閆曉鷗請的律師也非常厲害,莫明軒羅列的這些證據,他並沒有幫被告方否認,而是針對那份診斷書提出質疑。
喬若星這份診斷書書去年七月份的,而被告方那些辱罵信息主要集中在今年一月份之後,所以他斷言,喬若星的抑鬱症狀和被告人發表的言論並沒有直接關係。
被告方律師言辭犀利,“綜上,我方主張兩件事沒有必要的因果關係,不能說原告得了抑鬱症,就說是因爲被告方的言論引起的,也許她的生活狀態本就不順遂,或者她本身就有抑鬱傾向。”
說着看向喬若星,“法官,我申請向原告方喬女士提問。”
林書低聲跟顧景琰道,“顧總,被告這個律師好像是您大學同學。”
不是好像,是就是。
被告律師叫錢晏,人如其名,錢眼,只要給錢,什麼官司他都接,至於僱主的人品,根本不在他的考慮範圍。
最著名的一個案子就是五年前的C大實驗室投毒案,這個案子當時多方的提供的口供都可證明嫌疑人有充分的作案時間和作案動機,但是因爲現場沒有留下指紋毛髮,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嫌疑人在案發前出入過實驗室,換而言之就是無法證明這個毒就是嫌疑人下的。
他雖然把有毒物質帶回了宿舍,但是毒物卻是在實驗室的飲水機裏發現的,無法貫穿起整個證據鏈,就無法證明嫌疑人就是投毒者,只能說明他非法攜帶劇毒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