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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重錦:“這隻刺蝟怎麼辦?”
顧重錦的聲音,頓時將衆人的目光引向了那個不起眼的小刺蝟。
說到這個陳昇警官也頭疼起來,警察局不管這些精怪問題,而放在山裏難保它會不會再禍害進山的人。
有人提議:“刺蝟不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嗎?把它送動物園去?”
我?
保護?
刺蝟瞪起了小綠豆眼,回過神就握起小手手,有點驚喜開心又有點嬌羞的樣子,突然而來的後臺,讓它腰板都有點直起來了。
陳昇:“刺蝟太常見了,動物園一般不收,而且它會使妖法,動物園遊人那麼多,還有小孩子,萬一它……可就麻煩了。”
一般動物園會用刺蝟天性更適合野外來拒絕,其實說白了還是刺蝟太過常見,又難照顧,不值得養→_→
衆人恍然大悟,這保護動物和保護動物也是有差距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