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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起來,從哈士奇旅館回了靜安巷3號小樓,同時,將傳家寶帶了回來,放進了自己臥房的保險箱。
因爲有甄氏在,這裏反而好像成了最安全的所在。
和甄氏聊了會兒,旁敲側擊問了問甄氏小時候的事兒,卻也沒問出什麼端倪。
看時間差不多了,陸銘從陽臺的側梯下來,到了一層門市的洗衣店前等周小寶。
周小寶今早打電話說,幫自己找到合作伙伴了,不過,只是名義上的合夥人,自己的律師牌,可以掛在那個事務所、
那家律師行,叫做“王大安律師事務所”,是個很小的律師行,只有王大安一名律師,而且,事務所比較落魄,靠接法援官司度日子,現在自己名義上加入,成了合夥人,執業律師多了,法援官司能多接幾個。
王大安答應一個月,付給自己20元的分紅。
但打官司就不必自己出力了,他都全靠法援案子艱難度日呢,正經委託人的官司一個接不到。
至於說掛牌費,其實條件還可以。
20元,其他地域來說,普通城鎮居民月薪也就如此了,就算在東海繁華之地,北關的普通文員的月薪也就40元-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