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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小時後,高德培怒氣衝衝的出現在陸銘辦公室裏。
“陸專員,你欺人太甚了!我帶了記者,要揭破你假公濟私,利用手中的檢察權幫助你競選,打壓你的對手黨派!我們全黨會向大檢察廳遞交抗議書,要求收回你的檢察權!如果大檢察廳不肯改正這個錯誤,我們會將大檢察廳送上被告席!就算上訴到最高法,也不能讓你肆意妄爲!”
“對了,還有曹倌!他肯簽發這個荒謬的搜查令,肯定和你暗通曲款,和你有不可告人的往來!”
確實,莫說副議長,便是搜查議員家裏,那搜查令的簽發都會謹慎又謹慎。
而且,議員是受到憲法保護,不得被逮捕,更不得進行刑事審判的,除非,得到議會的批准。
雖然,搜查令並不是針對議員犯罪,但理由是鄧伯被判定爲他殺,兇器應該還在議員大宅中。
這理由,是很含糊的,要別的檢察官,百分之九十九籤不來搜查令。
高德培就是想不明白,這種搜查令,怎麼會有法官肯簽字。
如果自己家是在貧民窟,那沒話說,可副議長大宅,你法官就敢用這種理由籤搜查令?
陸銘也有些無奈,誰叫自己極爲熟悉這些法官的秉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