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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銘笑笑:“其實是這樣的,我爭取讓溫格指定我爲三人法官之一,這個案子,令我有些想法,關於正當防衛的原則,我想作爲法官在軍事庭上搞一搞,我這輩子估計是做不了民庭的法官了,只能軍事庭過下癮。”
頓了下,“不過,辛西婭留在軍隊是不可能了,等到時候我再研究下具體案情吧,法醫的報告也還沒到,怎麼判,我現在也說不好。”
韓安妮怔了下,切了聲:“有人說你把法律當玩具,原來是真的。”可又忍不住好奇,“你覺得哪條準則需要完善呢?”
東海法律中正當防衛兩個原則,第一個就是撤退義務,必須優先選擇撤退,實在無法安全撤退才能反擊。
第二個就是城堡原則,在自己家裏可以無須退讓,有無限反擊權。
此外城堡原則延伸到了自己的交通工具,如在自己的車內,同樣無需退讓,有無限反擊權。
陸銘琢磨着道:“我認爲,應該加上第三條原則,堅守陣地原則,我在軍事庭提出來,好像恰如其分,很有這個味道。”
“我認爲,一個人在他可以合法停留的區域中不需要履行退讓義務,如果他有理由認爲已經受到、或者即將受到致傷或者致死的嚴重威脅,那麼他也可以使用任何可能的手段進行反擊。”
“實際上,城堡原則延伸出的交通工具內可以無限防衛,已經是堅守陣地原則的影子了,但是,還不夠,受到侵犯的受害人,可以合法反擊的區域,應該擴大範圍。”
“撤退義務,最早又叫牆根原則,也就是,只有退無可退,退到了牆根,才能進行正當防衛,也就是隻有無路可逃,才能使用暴力反擊,這本身就和人性背道而馳,面對一把舉起的刀,不可能要求一個人進行冷靜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