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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輿論零零星星的報道,也隱隱有種死者罪有應得的意味,這也是這個特別軍事法庭,設立的這般馬虎的原因之一。
校方的檔案裏,辛西婭第三組逃課時隨便用的理由,是進行偵查科目訓練,此舉得到了默認,這樣,辛西婭就屬於在軍事行動中傷害平民,避免了死者申請民事庭介入的可能。
因爲按照東海法律,就算軍人身份,在非軍事行動中犯下的針對平民的罪行,民事庭也有權審理。
從法律角度,辛西婭等雖然用進行偵查科目訓練作爲逃課理由,但既然本就堂而皇之上報到了教官處,當時又得到了瑪麗的批准,從程序上就沒有問題。
陸銘看着卷宗,琢磨着如果控方律師,針對這一點來打的話,自己會怎麼判斷?
會不會裁定此案不屬於軍事法庭管轄呢?
很難講,要看控方律師能不能說服自己,軍校課程程序及學員們逃課行爲之間清晰的界線。
要證明學員們確實在逃課。
至於自己事先了解的內容,坐在法官席上的話,就應該當做根本沒聽到瑪麗及學員們跟自己說過什麼,而是從控辯雙方展示出的證據來判斷這個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