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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隆地區法庭。
被告人席位,坐着四個人,波特來姆、陸銘、漢瑪麗以及村民代表羅小柱。
原告人席位,是漢西斯團隊及原告人漢米爾森等人。
法官漢約翰,是一個頭發花白五十多歲的老頭。
庭審開始後,波特來姆首先站起來,“法官大人,我請求傳召原告方證人漢希丁克女士。”
漢希丁克是奎思鎮鎮長,在奎思鎮古老的檔桉室裏,保管着漢米爾森家族擁有小鎮西北部三角坳土地的文件,羅家村開荒的土地,就屬於三角坳地帶。
該土地是大開墾時代漢州公爵賜予當時布隆大大小小貴族土地的一部分,漢米爾森家族分到手,其實也可見漢米爾森家族當時便是很弱小的家族,因爲這塊土地本來就毫無價值,當然,現今漢州公爵的爵位早就不復存在。
現在聽到波特來姆要傳召漢希丁克,漢西斯立時站起,“反對,漢希丁克女士已經被多次盤詰,該文件也被證明具有法律效用!被告方雖然換了律師,但完全可以從庭審記錄清清楚楚知道,法庭審理到了哪一個階段,如果反覆糾纏拖延時間,是在浪費法庭的資源。”
漢約翰法官點點頭:“被告律師,你傳召漢希丁克女士的用意是什麼?如果是糾纏漢希丁克女士的品格或者1號證物文件的合法性,除非有新的決定性證據,不然我不同意你方再一次盤詰漢希丁克女士。”
波特來姆笑道:“法官大人,我方確實有新的證據,因爲該博物館文件來自大開墾時期,漢希丁克女士的家族從大開墾時期以來就是奎思鎮的守夜人,我方希望引用大開墾時期的法律條文,現今還能不能適用,需要漢希丁克女士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