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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殺人奪寶,還被族長給逮住了,證據確鑿。
然而,即使如此,這個種族的族長,卻無法直接殺掉他。哪怕,此人罪該萬死。
當然,這並不意味着,他就真的不死了。對於這種壞蛋,神庭也是會處理掉的。但是,即使該死,也只能神庭親自來殺。
這種事情,雖然有些不講道理,但是爲了維持神庭的統治,爲了維持神族的威嚴,確實很有必要的。
就比如後世之時,死刑犯的執行者,總是警察,而不是受害者的家屬一樣!這真的合理嗎?如果受害者,父親被殺人犯殺死,想要親手殺死殺人犯,爲父親報仇,政府支持這種行爲嗎?允許嗎?
整個地球,無論中外,無論是什麼朝廷,很少有朝廷支持這種行爲!
(爲何會如此呢?殺人償命,欠債賺錢,天經地義的事情,爲啥所有的朝廷,就是不允許呢?剩下的大家自個兒想,作者君就不多說了。)
因此,這一條天規,儘管很不合理,可是屁股決定腦袋,哪怕知道不是很合理,哪怕都知道,這條天規,對於神族之外的存在,很不公平。可是,又有誰會反對呢?至少,在場的衆神,沒有一個人反對此事!
於是,在一片歡聲笑語之中,這第一條天規,便通過了。連一個棄權的都沒有,最多也就是有幾位聖母,覺得有些不公平。可是,最後投票之時,也都投了贊成票。
“如果,神靈被別人殺死了呢?比如一些後天生靈,他們沒有神職,對天地也無甚貢獻,但是無師自通,一身實力,甚至達到了大羅的地步,面對這種情況,又該如何處理呢?”有神靈,直接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