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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條文中所說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所謂持有毒品,也就是行爲人對毒品的事實上的支配。持有具體表現爲佔有、攜帶、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持有支配毒品。持有不要求物理上的握有,不要求行爲人時時刻刻將毒品握在手中、放在身上和裝在口袋裏,只要行爲人認識到它的存在,能夠對之進行管理或者支配,就是持有……”
“持有時並不要求行爲人對毒品具有所有權,所有權雖屬他人,但事實上置於行爲人支配之下時,行爲人即持有毒品;行爲人是否知道自己具有所有權、所有權人是誰,都不影響持有的成立……”
“對持有毒品人‘主觀上明知’的認定:毒品犯罪中,判斷被告人對涉案毒品是否明知,不能僅憑被告人供述,而應當依據被告人實施毒品犯罪行爲的過程、方式、毒品被查獲時的情形等證據,結合被告人的年齡、閱歷、智力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已經是夏季了,所有提審室或者接見室的窗戶都是敞開的,樑子講解法律法規時那鏗鏘有力的聲音從提審室裏傳出。
“媽的,神經病!一大早地跑來提審,不說點正經事,卻在那跟一法盲講法律,這不喫飽了撐的嗎?”
隨着遠去的腳步聲,秦良玉抬頭對馬依風道:“他走了。”
樑子將手裏的《刑法司法解釋》往桌子上一丟,轉頭對坐在他旁邊的馬依風道:“老大,你得想個對策呀,這提審室快變成法律講堂了!”
馬依風看着空蕩蕩的屋外,他也感到非常煩悶,什麼時候開始自己的提審竟然變得跟做賊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