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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以後陳萱要出嫁,這嫁妝——呸呸呸,不想這個!
就說這麼大的房子,不娶個三妻四妾的,這些繡樓和小院都給誰住啊!
都是伯爵府的臉面啊!
家裏是有些積蓄,一年四五千兩的營收,可那是陳萱親自經營的結果,若是陳萱離了萬安,可能就沒這個數了。
再說,都到京城當伯爵了,還花着萬安縣家裏的錢財,陳洛心中膈應,總感覺是個喫軟飯的。
你說萬安縣是陳洛的封地,怎麼會沒錢?陳洛也這麼想,可是問了王立才知道,所謂實權封地,實際上就是擁有封地的三權。
官員指定權:陳洛可以在朝廷吏部給出的候補官員名單上,指定一人擔任萬安縣令,任期三年。一切升遷賞罰與其他官員無異。這一條看上去似乎給了高爵位的人干預朝政的機會,其實細想一下,就算沒有這條,真正有地位的人想培植自己的官員,或收徒或聯姻或提前投資,有的是手段。
封地建軍權:陳洛可以在封地萬安縣建立一支屬於他個人的親軍,按伯爵的規制,軍隊總人數最多可以有三千人。無詔令不得出封地,但有五十人的親衛名額,可隨行護衛。這一條對陳洛來說也是雞肋,他現在養個軍隊幹嘛?又不是要爭天下,連封地都不能出。最多籌謀一下那可以帶出來的五十人親衛。
財稅權:萬安縣所得稅入,十分之一交於青州州庫,十分之一交於大玄國庫,剩下的八成,全歸陳洛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