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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一般的“殺人未遂”罪名,阿雲被抓後,在動刑之前就如實招供,這符合皇帝手諭中“自首”的定義,所以實際的罪行應該按照謀殺未遂罪減二等,最終判處徒刑,也就是坐牢。
判決之後,楚歌將這個結果提交給了大理寺和刑部,當然,也提交給了王文川。
而後,楚歌的視野逐漸升高,一幕幕畫面像是走馬燈一樣,在他的面前快速掠過。
他的視角落在自己的那份判決上,隨着驛站的快馬,來到了當時齊朝的京城。
一份交到了大理寺,而另一份則是直接送到了王文川的手上。
這一份看似簡單的判決,卻在當時齊朝的朝堂中,掀起了一次軒然大波。
大理寺果然不同意這個判決,他們要打回這個判決,重新將阿雲定爲絞刑。
刑部也認同大理寺的看法,認爲應當判處絞刑。
負有監察職責的御史臺彈劾張任俠,指責他妄用法條,以一己之私破壞朝廷法制。
但王文川卻認同了張任俠的判決,請皇帝下詔,讓朝中重臣與翰林學子們共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