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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秦國成爲強國的衛秧變法,主要的內容就是針對軍隊的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兩條就是:制定連坐法,輕罪用重刑:獎勵軍功,禁止私鬥,按軍功賞賜爵位,爵位的劃分被細分到的二十個等級。
同時,秦律又規定:軍有千人以上,“有戰而北敗,守而降,離地逃”者,處如下刑罰:“身戮家殘,男女公於官”。一個人犯了罪,受株連的就將是你的父母兄弟、一家老小,甚至還會殃及鄰里。
另外,在軍隊中還實行“什伍連坐”的規定:一伍中有一人逃跑,其餘四人就要受罰,如果能戴罪立功斬敵首級一顆,則可免除刑罰。
“百將”、“屯長”在作戰時若得不到敵人首級是要殺頭的,如果得到敵人33顆首級,就算滿了朝廷規定的數目,可以升爵一級。
軍功還可以抵償罪責,一個士兵在戰場上斬獲兩個敵人首級,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成爲自由人。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隸,也可以轉爲平民。而且軍功爵位是可以傳子的。如果父親戰死疆場,他的功勞可以記在兒子頭上。一人獲得軍功,全家都可以受益。
這些都決定了秦國的士兵在戰場上必須英勇殺敵,一旦在戰場上立了軍功,就可以加封爵位。
衛秧法規定:秦國的士兵只要斬獲敵人一個首級,就可以獲得爵位一級、田宅一處和僕人數個。斬殺的首級越多,獲得的爵位就越高。
而軍官在戰鬥中不得首者,斬!可謂法無偏頗,上下一體,這樣,就大大提高了軍官的積極性,這等於說,戰場上,沒有官階之分,無論將軍還是小兵,都要立功纔行。
只要打仗打得好就可以授爵,一旦授爵就有了房屋、田產,立功越多就意味着財富榮譽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