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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江原名江盛,狀告鄒友廉在位期間貪贓枉法,貪墨田福縣縣... -->>最新章節!
田福縣縣衙糧稅一萬擔、人頭稅一千四百兩、利用職務之便,貪墨他人水田一千一百畝、旱地兩千六百畝、房屋五十七座、鋪子三十一間。”
田師爺指着自己桌面上的木盒子道:“這是江盛呈上來的賬冊,上面清楚記錄着鄒友廉貪墨的數額,還有五封寫給壺口鎮、香桂鎮、永祿鎮的司吏坊書吏、以及幾位里長、村長的書信,都是鄒友廉與他們合謀謀奪鄉民田地房屋鋪子的證據。”
“這些書信跟賬冊我們已經查驗過,賬冊上所提及的田地房屋鋪子皆是屬實。如今這些東西有兩成在鄒家名下,有兩成是在邵師爺的媳婦名下,至於那些沒有在鄒家跟邵家名下的,大人自會派人去查。”
“而信上的筆跡出自三個人之手,其他兩個沒有查到,但其中一個乃是邵師爺。”
田師爺完,看向臉色煞白的邵師爺,笑道:“邵師爺,你也不用給鄒縣丞做訟師了。來啊,把邵齊莊捆了,一同聽審!”
“是。”三個衙役立刻衝過來,把還在發懵的邵師爺捆住,押在地上。
邵師爺膝蓋喫痛,終於回過神來,喊道:“冤枉,冤枉,我沒有幫着鄒縣丞做貪贓枉法的事兒,我是冤枉的!”
真是怕什麼來什麼,邵師爺這些年幫着鄒縣丞做過不少惡事,得了不少好處,今鄒縣丞被鄒江一告,他就開始怕了,怕自己被牽連,一起投入大牢。
許縣令道:“冤不冤往,自有證據話。你要是有證據自證清白,本官定會秉公辦理,把你當堂釋放,要是沒有,就得收押聽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