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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四人進坑,用“規則”來引誘他們互相殘殺,但結果一定是曹光跟張江兩個男性勝出且侵犯了她們兩個女人,因爲這樣一來,他們只需要付出侵犯的成本,而不需要殺人殺她們兩個女的,是李錚的事。
但他們不知道的是當他們開始侵犯她們兩人,而她們反抗了,在他們身上留下痕跡,就等於一種罪證。
最後,四人一定會死。
但四個人裏面必須有一個“真兇”,他是本地人,年少時待過狗廠,懂得養狗,熟悉村子的一切,他這次跟同學哄騙了兩個女同學回家,起了色心,連草蓆都準備好了,但女同學不願意,反抗之下,怒殺了兩女...後來兩人彼此起了爭執,尤其是一人發現對方還殺過別人,衝突之下,放出了野狗,最後兩人都被狗喫了。
反正有這麼一個人符合條件就行。
而真正的兇手早已收拾掉了自己的痕跡,甚至戴上了手套跟鞋套,已然準備把這裏的一切嫁接給了這個倒黴鬼。
這個倒黴鬼必須是張江。
張同學純種大冤種,但自己豈不是更大的冤種?
可她現在不能喊,否則李錚會直接殺了他。
坑裏,蔣春玲發出尖叫,原來蔣春鈴已經在曹光跟張江控制住,死死按在坑壁上,手段粗暴急躁,另一邊,曹光看向上頭的姜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