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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泛激賞地點點頭:“不錯,正是這個道理!”
他又嘆道:“案子疑點這麼多,也不知道當初到底是怎麼斷,竟然還能斷成鐵案!”
明代規定,重大死刑案件不能由地方官府自行決定,在地方定案之後,還要上交京城,由刑部裁定,再由御前過目,通過內閣下發,最後才能確定。
雖然冤假錯案依舊是難免的,但是有了這些層層上報的程序的保障,起碼也在最大程度上防止了這種事情的發生。
翁縣令翻查了一下日期,小聲道:“這樁案子是景泰七年由大名府定案的,刑部批文下來是隔年,也就是天順元年。”
聽到這個日期,唐泛也沉默下來。
天順元年,京城發生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情,那就是奪門之變。
被軟禁的英宗皇帝在石亨、曹吉祥等人的幫助下復位,將自己的異母弟弟,當時的景泰帝囚禁起來。
這一年,曾經擁立景泰帝的大臣紛紛落馬,京城官場面臨着大洗牌,朝廷上下俱是人心惶惶。
在這種情況下,許多官員生怕自己不小心就成爲犧牲品之一,哪裏還有什麼心思辦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