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章 得釋 (第3/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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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家兄弟二人先趕到鎮上,又追到縣城,已經遲了。張知縣外出訪友過年假,暫不辦公,“
自投羅網”的謝松卻已被縣吏收押。
兄弟二人聞之大驚:怎會被收押?松哥兒並非同犯,只是作個證而已。??[”
此時他們正坐在茶鋪裏,被謝森找來探聽消息的人搖了搖頭,嘆道:“衙役如狼似虎,哪裏管他是不是來作證的?孫家富甲玉泉,正是送上門去交好孫家的機會。”
謝家兄弟倆只能相對苦笑。
是了,謝松區區一個醫館學徒,孫老爺或許都不知道他這號人物,見錢眼開的小吏爲賣力表現交好孫家,直接把人收押入監。事後知縣知道了,只怕也懶得理會。
況且,依照大齊的律例,被告未招供前,將原告、被告與證人一併收押,關上十天半個月,甚至對證人加以拷打,都實屬尋常。
謝松小小年紀,怎麼遭得了這份罪?二人越想越慌,輾轉託關係,想着使錢讓縣吏把謝鬆放出來,卻碰了一鼻子的灰。謝家並不是富裕人家,能拿得出幾個錢?一旦交好了孫老爺,人家指縫裏漏出來的銀錢頂得上謝家百倍,縣吏自不會因小失大。
謝森固然交遊廣闊,交的卻都是販夫走卒、底層三教九流之徒,儘管消息靈通,一旦遇上大事,卻萬萬夠不到衙門裏。
折騰了一天,兄弟二人搭着牛車回村時,人沒帶回來,小道消息卻聽了一耳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