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第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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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拍一部戲接一個綜藝也不至於這麼窮?何況盛喬的熱度並不低,雖然夠不上一線,好歹也是二線小花了,每年行程也不少,至於這麼慘嗎?
錢呢?錢都去哪了?
盛喬滿腹疑問,在手邊資料翻了翻,被一份合同吸引——《星耀傳媒有限責任公司藝人簽約合作書》。
盛喬拿過簽約合同,開始翻看。
逐條逐條,逐頁逐頁,看到最後,手抖得已經拿不住文件。半天,她將文件狠狠摔在地上,罵了句髒話。
原主跟星耀籤的合約,竟然是以工資制的方式支付薪酬。
合約裏明文規定,星耀以每月兩萬的工資支付盛喬報酬,除此之外,盛喬不再享有任何利益,她工作所得的所有收入,全歸星耀所有。
也就是說,盛喬在給星耀打工,每個月工資兩萬。她拍戲上綜藝打廣告賺的錢,都屬於星耀,她一分錢都拿不到。如果想要提前解約,則要支付解約前一年她所賺收入三倍的解約金。
原身是豬!籤這種合約,說她是豬都抬舉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