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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一早我去圖書館修改畢業作品,我沒打算再去醫院探望席郗辰,其實事情發展到眼下這樣已經出乎我所料。
但中午我回宿舍打算將冬裝和部分書籍先整理寄去芬蘭的時候,又翻到了那件西裝,現在我已經能確定, 這衣服是席郗辰的,他護照上的英文名叫Elviso 。
更甚者,他的護照上每年都有出入法國的記錄,或一次,或兩次。
明明決定不去醫院了,但我卻還是來了。既然是他的,當年他也幫了我,理該還給他。我心想:如果能將東西歸還,又不用見到人,那最好不過。我不知道爲什麼,現在竟有點不敢面對他。
晚上的醫院比白天冷清很多,我到住院部的服務檯找值班護士,說明了事情,對方一聽名字,沒在電腦上查,便說,”Elvis 席已經出院,傍晚辦理的出院手續。“
我驚訝,“出院了?”
“對。不過他留了地址。”護士簡潔地說了一下就遞給我一張紙條。
我接過紙條。他料到我會來?
我多少有一點強迫症,或者說執拗,就像回國時一定要完成的一些事,再怎麼牴觸也會去做。
紙條上的地址是塞納河旁的一家酒店,我打車去了那邊,在酒店前臺將東西以及20歐元小費交給接待人員,“麻煩交給 ElviS 席先生,他住在你們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