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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拘留所。
常昊的吼聲差點把拘留所的天花板給戳出個洞。
他對助理說,律師雖然也俗稱打嘴仗,但並不是單純的吵嘴,你說出的每句話都得佔着理,震得住對方,不能圖一時的口舌之快,更忌情緒失控。
此刻,他卻有點控制不住。
“我不接受這樣的解釋,什麼叫誤會?如果你們因誤會而殺了人,是不是也不需要負法律責任?你們隨意地懷疑我當事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不嚴加調查,這對我當事人造成了心理上、身體上、名譽上極大的傷害。你們必須向我當事人出具正式的書面解釋,並作出精神賠償。不然我將正式向法院起訴你們濫用職權。”
值班警官火大了,他還真沒見過這麼不知趣的人,都無罪釋放了,快快領人滾吧,把這當假日酒店,想賴着呀!“隨便,你想怎樣就怎樣。”
常昊眸光一寒,“你以會我在無理撒潑?”
“你這樣的我見多了。”值班警官冷笑。
“不,你還是見少了,所以不知後果的嚴重性。拘留分三類:行政、司法和刑事,我想你們是把我當事人定義爲刑事拘留。公安機關對於被刑事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准審理,則依照《刑事訴訟法》處理,若無罪釋放,則被拘留人可以要求國家賠償。”
值班警官眼睛眨個不停,規定是這樣的,但從來沒有人要求賠償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