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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根據馮科長下午在醫院裏的描述,繪製出了犯人的照片,犯罪嫌疑人名爲李暮松,男,32歲,本地人,他曾經在我市陽華小區當過保安,一月前因爲酗酒後與業主發生爭執,在毆打了對方之後遭到了開除,並遭到了15日的拘留。”
局長沒有再反對馮夕留下,繼續說道,“被開除後李暮松一直閒置在家,鄰居和門衛提到在李暮松回家後就再也沒有見到他出來過。”
根據李暮松街坊鄰里的描述,可以合理推測李暮松在回家的這半個月時間裏遇到了爲他提供這一身外骨骼裝甲的人。
可以確定的是,以李暮松的能力,絕對不足以製造出這軍用級別的裝甲。
“所以我們接下來不但需要對李暮松實行抓捕,還要想辦法找出給他提供外骨骼裝甲的人。”
谷 局長面色無比凝重,在季文來、洪昌建案還未查清之前,他們又迎來了一個不得了的大案。
他已經聯繫了各個分局,能派得出的人手都派出去了,一旦發現李暮松的動向,便會第一時間通知他們,同時,他們下達了嚴禁擅自行動的命令,在西郊倉庫時,他們已經確認了普通的制式手槍無法穿透裝甲,爲了避免出現不必要的傷亡,他們必須在對李暮松實行抓捕之前,進行妥善的部署。
可是,這又談何容易?
那一身裝甲還配備了光學迷彩系統,李暮松在下午就是這樣在警方的包圍圈中逃走的。
他們這裏是警局不是軍方,以血肉之軀和這種具有高機動性、高偵查力,同時全身上下武裝到了牙齒的“毀滅戰士”並不屬於他們日常工作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