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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去年年底,其實我參加了一次藝考。
那時候是我一個人去的,因爲家鄉平城沒有設考點,就坐了一個下午的車到省會。
可是,我是單槍匹馬地進去,人家都是手裏揣着車鑰匙,揣着房鑰匙,進去之後趁人不注意直接塞給監考老師的。
當時我就意識到了,我完了,這一場仗,我根本就打不贏。
不過,有一個人在我彈完鋼琴上前登記材料的時候,摸了我兩下手,他眼裏的意味可想而知了,我看見他胸前戴着的銘牌寫着:宋正。
所以,那天晚上,我在街上無頭蒼蠅一樣走了兩個小時,終於下定決心找到他,陪他睡了一夜,那是我最噁心的一次。但是等藝考成績出來了,我還是沒有過。我打電話給宋正,他說:“我答應過你什麼嗎?我就是一個管登記的,打分那是監考老師的事兒。”
事後我誰都沒有說,沒有告訴爸媽,沒有告訴喬初,也沒有告訴陸老師。
我覺得那是恥辱。
忽然,咣噹一聲,包廂的門被撞了一下,我的思緒就一下子被拉了回來。
緊接着,又是咣噹一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