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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這種事女主角報警,警察肯定會受理,但不管是他們還是我們都幫不上太多忙。按你說的,那個導演是要自殺,被他找到的孕婦也是在進行一種自殺,自殺不是犯罪,何況還不是當下自殺是未來有可能自殺。在他們倆都沒有犯罪的前提下,我們頂天了勸解無法對他們做什麼。”
李在鎔眉頭皺的死緊,追問公職人員,“一方誘導另一方自殺算不算犯罪?”
“首先,你得有證據證明是誘導。其次,誘導自殺女主角報警沒用得受害者報警,我們才能跟進。”被哥哥以‘我想寫個本子’叫來當專業問題顧問的檢察官表示,這事兒行不通,“按照你劇本的設定,男導演自己想死,因緣際會找到了一個孕婦做女演員,孕婦還是被強|奸|致|孕,六個月了,孩子應該也打不掉了,不過這個我不太懂,你要去問醫生。”
“我這邊能告訴你的是,你可以讓你的主角報警,但沒什麼大用。不過如果你的設定是報警後警察能幫上忙也不是不行,劇本麼,怎麼寫都行啊。”檢察官看對方的臉色不太像是‘我有個劇本’,更像是‘我有個朋友’,不過他沒拆穿,只說,“報警能做到的極限是通過警察找到那兩個人,包括孕婦。可孕婦如果不配合,不承認被誘導了。那個導演又剛好懂行,那警察連關他都做不到,本質上他沒有犯罪。”
檢察官不確定搞文藝的能不能聽得懂,舉了個例子,“我以前看過新聞說有的導演會沒有任何事前提醒的情況下,在拍攝現場讓女演員上演強|奸的戲碼,這兩件事的興致很相似,都是受害人只要不認,很難給導演頂罪。你們屬於特殊職業,特殊職業碰到特殊情況,一定要受害人立場夠堅定纔有用,否則警察和我們做得太過就涉嫌濫用公權,會被反告。”
“當然我還是建議報警,女主角做到了報警就夠了。普通人碰到這種事唯一的義務就是報警,她報警了,義務做到了,之後發生了什麼,誰生誰死就跟她無關了,這樣起碼心理上過得去。”
搞文藝的不接受這種話,他自己能接受,但他認爲韓舒苒接受不了,“如果報了警就能不管了,就沒有心理壓力了,那一開始就可以當不知道,現在的問題是知道了。”
韓舒苒同樣知道報警無用,還知道如果她真的報警了,學弟進了警察局,那就是給整件事添加催化劑。會讓學弟加速推進那部短片的拍攝,這極有可能導致那個孕婦也救不回來。
詢問過專業人員後,明白了韓舒苒在顧慮什麼的李在鎔,很苦惱他要不要把這件事的前因後果告訴李滄東。站在對方只是作品製作公司的角度,沒有說的必要。站在韓舒苒的立場,這件事說了會有麻煩。
可站在李滄東的角度,如果項目拍完,導演自|殺,那也會有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