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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廠牌自我定位自己是音樂人而不是歌手的周幼琳,很乾脆的在要轉換賽道時同意另一家公司改換經紀約。她覺得這事兒很好談,經紀約涉及的是藝人的廣告、商演等項目,她又不以歌手的身份活動,那換個公司籤經紀約一點問題沒有啊。
讓她意外的是,廠牌老闆不樂意把她的經紀約分出去。之前只是音樂人的周幼琳有沒有經紀約的限制確實無所謂,可她要當歌手了,要發專了。發專就要宣傳,宣傳就會有商演,以她的熱度肯定也有廣告商垂青,此前就有隻是她不接廣告而已。
這就相當於,本來不能賺經紀約分成的音樂人,發新專成了歌手,經紀約在誰手上,那家公司就能分錢。
錢哎,真金白銀,廠牌的負責人怎麼會捨得她跑去給別人賺?
周幼琳被那個負責人搞得很懵逼,我們籤的事打包合同沒錯,可我之前主做音樂人實際上籤的就是歌曲分成的約,現在我都要換賽道了,公司資源又支撐不了我換賽道,你還不放人,該不會想白|嫖我?做夢呢?
兩邊溝通了四五次,都沒談攏,周幼琳被搞得不耐煩了。她和這家公司的合約還有半年,最恰當的做法是拖延半年等合約到期再發專,但最爽的做法是打官司解約,勇猛非凡的妹子想選後一種。
在她正準備跟廠牌負責人放狠話,要不和平解約要不一拍兩散時,奇奇怪怪的追求者得到消息聯繫她,讓她別衝動。
“你們公司無非是想在你解約之前撈一筆,你肯定是不會續約的,以你現在的身價都能自己開工作室了。那既然以後都合作不了,不如就賺一筆快錢。”孫昌一以爲她不懂這內裏的情況,勸她,“合約期也就半年,很快就過去了,真鬧得很難看對你沒好處,不如就等半年,你新專也不急着這半年發。”
周幼琳啥都懂,她還懂,“朋友你能聽到風聲就是我們公司特意放出去的,不然內部都沒幾個人知道的事,外面怎麼會知道。公司放風出去就是想讓你這樣的人來告訴我,最好老實點,大家都能賺錢。可你有沒有想過,我在乎的不是半年、一年,而是這口氣我不想嚥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