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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號舉起雜誌作勢要打一號,一號歪頭當做被打到了,“這就叫防衛過當。”
趙哲秀一臉懵逼,什麼跟什麼?
老師一號嫌棄學生不開竅,這有什麼不理解的,“我持有兇器威脅他的人生安全,那我是加害者,他是被害者,打掉我的兇器是正當防衛。不論受害者以什麼方式擊落對方的兇器,打的第一下都是正當防衛。”
老師二號接上,再度揮舞雜誌,“在我已經打掉對方兇器,很可能還導致他昏迷或者無傷害行爲能力時,我再攻擊他第二次,這就變成了故意傷害。當故意傷害導致對方被鑑定出傷情,司法認證的那種,特指重大傷情,致殘、致死,那就會被判定防衛過當。”
學生再度懵逼,“我都被搶劫了,我還只能打他一下?”
“理論上你可以打他很多下,拳打腳踢怎麼都行,但這些的前提都是你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他手上依舊有兇器,或者他是個高壯的男人你是個瘦弱的女人,你還是感覺到被威脅,那你隨便打。”
一號老師再度開口,“但對方已經沒有威脅了,兇器不在,你們體型相當,他可能已經被你擊倒昏迷,那你再動手就不是防衛,是報復。報復就是傷害,報復一定是故意傷害,既然是故意傷害,自然就變成了防衛過當。”
理論知識趙哲秀懂了,感情上依舊不理解,“他搶劫我,我還不能報復他?”
“你打他一巴掌的報復和你打斷他一條胳膊的報復可不是一回事,防衛過當的判定是指你打斷他一條胳膊。”二號老師讓小年輕想想,“法律是用來維護社會安定的,冤冤相報何時了的意思是,你斷他一條胳膊,他搞不好就會找兄弟想辦法斷你一條腿。你們這打來打去,一個牽出一羣,小事變成大事,社會還怎麼安定?”
趙哲秀懂了,法律是上位者的鏈條,用來鎖住怯懦且善良的人。碰上惡徒直接搞死了,哪來的法律支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