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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一審判決定給醫生定罪判罰時,國會還沒吵出結果來。醫生被判服刑三年六個月,外加吊銷醫生執照。
等當事人不服上訴,二審開庭前,國會那邊吵出結果了,確定墮胎違憲,並且取消了墮胎罪。律師就從這個角度去打既然都已經確定違憲,那他的當事人就無罪。
二審的法官認同了非法墮胎罪確實可以判無罪,但殺人、侮辱屍體依舊是定案的。這兩條是基於孩子被‘取出’時哭了,既然孩子哭了,就代表它已經變成了他,那就是一個自然人殺害另一個自然人,而不是一個醫生處理廢棄的醫療廢物。
證明孩子哭的是同樣參加了手術的麻醉師和護士,而導致孩子哭了的是因職業慣性幹了‘傻事’,在孩子被‘取出’時,本能的拍了它or他一下的醫生。
二審就此維持一審原判,三年六個月,不過取消了一審判下的吊銷醫生執照的判決。這個刑期按照‘謀殺’的標準來說,已經是儘可能從輕判決了。
但當事人和律師依舊不服,再度上訴到最高法院。三審開庭,法官直接推翻了二審法官所判定的‘非法墮胎’無罪的定案,而是以案件發生時,墮胎罪還沒有被國會提出無效來判決。
不過三審法官也沒刻意加重處罰,依舊維持二審原判,還是三年六個月。
第三次重複,此案件在輿論場的熱度非常高,高到所有案件相關當事人,不論是調查前期的警方還是中間起訴的檢察官,乃至於敲錘定案的法官都很擔心案件出問題,三方此案盯的都非常緊。
爲了確保萬無一失,整個案件從上到下,連細枝末節的證據鏈都極其完整,絕對可以說沒有翻案的可能。否則所有涉及此案的相關公、檢、法人員,未來的職業生涯都可能受到影響。
已經是板上釘釘的案件,那位醫生都已經坐牢快一年了,此時鄭謙益想爲他翻案,毫不誇張的說就是冒天下之大不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