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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是這麼說,恩靜卻覺得似乎有什麼不對。只是垂眼片刻,再抬起眼時:“那一切就拜託劉律師了,我先走一步,家裏的行李還沒收好。”
“現在就要分居嗎?這麼急?”
她但笑。
其實和媽咪說了離婚的事後,恩靜就想搬出去了,只是那好長時間都不回家、天天說忙的阮東廷卻不知怎麼回事,突然又不忙了,說什麼也要親自帶她去找新房子,所以搬家的事才一拖再拖,拖到了現在。
兩天後,阮東廷駕車陪她尋在香港的大街小巷裏。這一次,從九龍半島開到香港島,幾乎是反方向地重複着那晚的路線。車途漫長,兩人卻一路沉默,除了甫上車時的約法三章:“要搬出去,可以,但我有三個要求:第一,酒店的班要照上;第二,我上門探你時,不能不讓我進門;第三,除了我之外,不能讓其他男人進門。”
“我們已經要離婚了。”她始終看着前方車流。
“只是‘要’,不是嗎?”
沉默橫陳一整路。直到車子停到一套住宅外,下車前,她才輕聲開口:“你這樣,又有什麼意思呢?”
藕斷絲連也是需要感情的啊,可他對她,又哪來的感情呢?
搬出來之後,原本以爲自己的世界會一片安靜,可誰知,偶爾在深夜該入睡時,她公寓的安全門會被打開——那安全門就在儲藏室和通往樓下車庫的樓梯間,做得挺隱蔽。確定了住處後,阮東廷就順手拿走了一份安全門的備用鑰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