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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開心,偷偷拿了相機,週末去老城區拍了很多照片。晚上回家的時候,被爸媽發現,我向他們解釋我真的已經做完了作業。
無論我怎麼哀求都沒有用,學習以外的任何事都是錯誤的,不應該的。它們會浪費我的精力,讓我脫離正軌,會打擾我,影響我的遠大前途。
他們覺得我叛逆期到了,馬上要升初三了,關鍵時刻不能掉鏈子。他們對我的約束越來越過分,要每天接送我上學放學,也不准我再碰相機。
我真的要崩潰了,覺得很煩。
每天都在和他們吵架,可是沒有任何效果,我的反抗對他們來說只是投入汪洋大海的一塊小石頭,幾乎激不起任何漣漪,也永遠不可能填滿海洋。
有些時候,我情願自己是被釘在麥田裏的稻草人,至少它擁有整片麥田,風吹起來的時候,它還能看見藍色的天空。我寫這封信,就是想告訴你,我已經決定了。我要在天亮之前離家出走。不是開玩笑,不是鬧着玩,不是威脅人,不是爲了博取別人的注意,是真的要離家出走。我已經準備好了錢和行李,雖然我還沒有決定要去哪裏。我還帶了一本書——傑克·凱魯亞克的《在路上》和我最寶貴的相機。我要浪跡天涯,快意人生,我真是受夠了現在的生活!我看了很多的書,我從書裏知道,有許多成就了一番偉業的人,並沒有按照世人所期待的那樣好好讀書,上大學。那條少有人走的路,纔是成就自己夢想的一條路。我要擺脫那些試圖控制我人生的人。我的人生應該由我自己決定。
Reply from 十年後的自己:
你問我自由是什麼,我回答不上來,那你先給我說說,你覺得自由是什麼?
《新華字典》對“自由”這個詞的解釋是:人們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隨意安排自己活動的權利;哲學上指人們在實踐中認識了客觀規律,並能有意識地運用到實踐中去;不受拘束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