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惡意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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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夫人雖說救人沒錯,可心中對鳳妤也很是厭惡,“聲名狼藉,還敢留外男在莊子過夜,若傳出什麼是非來,她不知廉恥,不要名聲,我們蕭兒還要做人,鳳家的姑娘也不知道怎麼教養,竟如此不知分寸。”
“母親,她蠢笨無知,不知羞恥,這名聲在京都怕是嫁不到好人家,莫不是瞧上二哥,故意留他過夜想要鬧出點首尾來,這樣就能賴上二哥。”林雨燕惡毒揣測。
“她休想!”林夫人胸膛起伏,氣得眼前發黑,“這種名聲的女子,給我兒做妾都不夠格。”
林雨燕見母親厭惡鳳妤,得意地勾起脣角,鳳妤被退婚又想攀高枝,做夢!林雨燕和鳳妤同歲,多才多藝,處處拔尖,在國子監女學裏也是一呼百應,沒幾個人敢忤逆她。鳳妤剛到國子監時就因一支石榴花玉簪惹惱林雨燕,那是她在琳琅閣看中的首飾,獨一無二,掌櫃卻不肯賣給她,說是有人定下了。
林雨燕在琳琅閣鬧過,惹來閒話,被林夫人訓斥後不敢再生事端,本以爲是什麼貴人訂走了玉簪,不曾想是鳳妤。
她心有不忿,又看不起鳳妤的母親是商戶女,前來挑釁,帶一羣少女們孤立鳳妤。鳳妤懶散,不願和她計較,林雨燕故意摘了她的玉簪摔斷在地上,鳳妤只是笑笑地看着她,林雨燕傲慢輕蔑,並覺得五品武官的女兒性子軟,好欺負,得意洋洋。
當天傍晚,林尚書剛下值,張大就拿着斷裂的玉簪和琳琅閣開的單據找上林尚書府,要求林家賠償鳳妤五百兩白銀,那隻花簪全是罕見的紅寶石和點翠,價值不菲。
林雨燕驚愕不已,張大也拿了證詞,的確是林雨燕無端生事,損毀花簪,林尚書賠了五百兩白銀。那是一筆巨大的開銷,林尚書罰林雨燕抄寫經書,跪祠堂兩天,林雨燕恨上鳳妤。
在她看來,鳳妤就是一條惡狗,且是咬人的狗不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