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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便求馬叔幫忙,因爲姑姑這一生已經太不容易了,我不想看着她下半輩子也跟着姑父受苦。
馬叔卻搖搖頭,說鬼封眼他也解決不了,只有兩個辦法。
一是上龍虎山,找一個比他更厲害的法師,開壇做法,請陰司赦罪。
二是找出馬仙解決,多給陰司燒化紙錢,打點關係,求陰司赦罪。
請陰司赦罪,求陰司赦罪。
這一字之差,其實正是說明了兩者辦事的本質區別。
馬叔先前就跟我說過,道門就相當於天地神靈在人間的辦事處,所謂的開壇做法、焚化表文,就是各部門之間的聯絡方式,算是公對公。
出馬仙則不同,各堂口更像是江湖幫派,在黑白兩道都有一些關係,所以辦事的時候,往往要多多燒化紙錢,上下打點通融,屬於私對公。
當然,一些厲害的堂口仙家,在各部門的話語權也很大,比如一些地府仙,本身就是在地府裏當差當官的,有些公對公不好辦的事,他們反而能解決。
簡單來說,公對公基本上就是公事公辦,有規矩和法則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