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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拿着公司的貨出去賣,這麼幹有點不地道。
可轉念一想,公司本來就欠我錢啊,他們不給我工資,拿貨頂賬,也說得過去。
我又給公司打了個電話,我說我快活不下去了,快被房東趕出去了,我現在只能把公司的貨賣了交房租。
公司那人猶豫了下,說我們也管不了,你自己看着辦吧,實在不行我們也得賣了……
既然這樣,那我就不客氣了。
我拿着公司的貨在外面擺了個攤,但是出師不利,第一天就賣出去兩條項鍊,我說18k鍛壓金,68一條,都沒人理我,最後30一條賣出去的。
第二天,稍微好一點,賣出去三個戒指,一條項鍊,一條手鍊,一共獲利135元。
第三天,讓城管抓了,貨物沒收,讓我交一千塊錢罰款,再把貨給我。
這財關也太難了,沒有這麼欺負人的啊……
其實還有點東西能賣,那個邵輝離開公司的時候,留下了十幾本書,估計能賣二百多塊錢,交房租雖然不夠,喫飯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