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府試(下) (第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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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場考試,其中有一道判獄題,倒是有些意思。
案件的經過是這樣的,某王府養了一隻丹頂鶴,爲聖上所賜,其頸部還戴着御賜金牌。一天,王府的僕從帶着丹頂鶴在街上遛鳥,結果不慎被一平民家養的草狗咬傷,然後王府僕從不願意了。
他直接命人將這平民一家都給抓了起來,然後直接將他們送到官府,並寫了一張狀紙:鶴系金牌,系出御賜,要求判官將平民一家滿門抄斬,若你爲主審官,會如何判決?
這件案子,倒是有些意思,判決已經不僅僅侷限於案件本身,而是看你傾向於權貴還是傾向於平民。
這個案件,完全可以判處將平民一家滿門抄斬。因爲平民家的狗,咬傷了御賜的丹頂鶴,這是對聖上之大不敬。
同時也可以輕輕放過,畢竟是狗咬傷了丹頂鶴,又不是人所傷,沒有主觀故意性。
賈環思索片刻,在草稿紙上寫道:鶴系金牌,犬不識字。禽獸相傷,不關人事。
接下來還有幾道策論題目,這一次,賈環並沒有再碰到相熟題目,不過此時他的時文水平大進,已經達到舉重若輕的地步。
這些題目,經過他一番深思熟慮之後,皆是輕鬆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