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鞭刑執行 (第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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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少瑾頓了頓,一字一句地說道:“我建議,我們現在需要成立第三個部門——立法部。
在戰前時代的憲法基礎上,制定獨屬於我們避難所的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
當然,現在談經濟法和社會法有點不太現實,這個可以暫時擱置,如果有需要的時候再臨時制定。
而立法部的人員,我建議由行政部和武裝部兩方高層暫代。另外可以挑選避難所人員中的律師組成基層人員。
先把這次偷盜的刑罰量刑標準定下,我建議參考戰前新加坡的量刑,三鞭公開執行,而自由刑改爲強制勞動改造,在1年內只允許其領取最低標準的配額。
今後避難所內任何其他犯罪行爲的量刑,就參考這條刑法爲量刑基準線。”
吳振華點點頭,表示肯定:“方案可行,我現在就去特戰隊那邊喊老何過來一起討論處理。”
說罷吳振華就要起身往外走,林少瑾坐在辦公椅上喊了一句:“先把那個小偷的事情處理了再去喊老何,警員那邊怕是等的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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