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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那位律師勸她的話:你還年輕,早點離了,手裏攥着錢,找個合適的再生一個,你親自撫養,還怕不和你貼心?
……
隔天江詩函和李成榮在酒店見面,雙方都帶着律師。
然而談判的過程並不順利,李成榮只肯給些固定資產,江詩函死咬着公司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不放,她說的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公司是夫妻共同財產這個是沒有異意的。
李成榮也得承認,江詩函和他曾經一起創業,只不過公司步入正軌後,李成榮讓她安心生孩子,生了孩子後她又回公司工作了一段時間,問題就出來了。
當時孩子是由李成榮的媽照看,因爲生的是女孩,老太太不喜歡,還當着孩子的面兒說江詩函的不是,最後江詩函只能迴歸家庭照看孩子。
但李成榮覺得,公司有如今的規模,他的功勞是主要的,要想拿走百分之五十的股份這不合適,他頂多給百分之十。
江詩函聽了一會兒也就煩了:“別忘了,你是婚姻過錯方,婚內家暴出軌,我只要一半的股份,已經是做了退步了,你若實在不想談,咱們就再等兩年,兩年後我直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