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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判呢?德川家慶不怎麼熟悉律令,這事情還需要遠山景元和矢部定謙來判。正常來說偷個東西,除了原物歸還之外,也就是痛打三十,在日本橋上示衆一天而已。
畢竟盜竊而已,又不是什麼大案子。如果不是奈良屋這案子牽扯這麼大,普通的竊案,江戶町奉行都懶得去偵破。哪天能抓着小偷,全看運氣,抓不着也就拉到,自認倒黴。
“那便按律判處你杖責三十,示衆一日!”德川家慶就是這樣的人,下屬說這麼判,那就這麼判。
至於自殺而死的奈良茂,那對不住了,誰叫你心理承受能力這麼差,居然就自殺了呢。現在不僅人死了,茶碗還被兒子交還給了德川家慶,說是這樣的至寶留在民家,無福消受,還是由將軍様保管好了。
一場大戲落幕,但是賞賜有功人員的事情卻還沒做!
“將軍様,此案告破,均系此二人之功勞。”水野忠邦向德川家慶稟報道。
“餘知曉了,你二人進前來,想要何種賞賜?”